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投资项目评估体系,建立科学量化评估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惠阳府〔2012〕60号)、《关于实施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制度的通知》(惠阳府办〔2012〕257号)的要求,本着“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现对该细则进行如下解读。
1、制定《细则》的目的与意义是什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推动我区经济的发展。投资项目评估指标是招商引资、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和工业项目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该《细则》可为惠阳区项目引进联审领导小组会议决策提供合理依据。
2、《细则》适用范围有哪些?
该《细则》适用于需政府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工业项目及其他确需区项目引进联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项目。
3、《细则》由哪些部门进行评估?
该细则主要评估单位为区项目引进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共17个部门。区项目引进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商务局,主要负责收集汇总各镇(街道)的拟引进投资项目情况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拟引进项目的评估审核意见。
4、《细则》的评估标准有哪些?
评估标准包含14项指标:项目所属产业政策类别、投
资强度、单位产值、单位税贡、容积率、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差别化环保准入、安全生产、企业基础、企业诚信、团队能力、科技创新与研发能力、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投资规模,上述指标将以考核评分形式体现,采用分项评价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