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保障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惠州市惠阳区政府2017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本着“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现对该规定进行如下解读。
1、
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制定《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程序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战略部署的需要。为落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增强社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理解和支持,制定本规定。
2、
起草依据
制定《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程序规定》主要有以下依据:(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4)《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5)《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3、
何谓重大行政决策?
该《规定》第二条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做了说明并列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4、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
《规定》第三条列明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律程序,并对各项程序作了具体说明。
附:《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