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办法》编制的必要性
为加强惠阳区扶贫开发建设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围绕“人人有收入”的目标要求,推进资产收益分红扶贫,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我区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区扶贫办代惠阳区人民政府草拟了《惠阳区扶贫开发建设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及分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关于《办法》编制的重要依据
根据《惠州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的监管办法》及《中共惠阳区委、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以及区政府五届8次常务会议:关于统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问题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并征询各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区扶贫办代惠阳区人民政府草拟了《惠阳区扶贫开发建设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及分配办法》(送审稿)。
三、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资金管理、资金分配、动态管理、认定标准及程序、附则,共6章15条。《办法》主要有2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项目资金来源、管理及分配。从2016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村村有物业、户户有就业、人人有收入”工作目标,按照我区三年攻坚实施意见,今年要实现65户261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按照区政府五届8次常务会议:关于统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问题的要求, 并经区政府同意,划拨惠阳农业技术培训楼及淡水开城大道北16号整幢五层及16-3第五层的房屋两个国有资产项目的租金收入作为我区扶贫开发建设项目收益资金。
区扶贫办负责资金分配的组织实施,并对资金进行监管。项目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拨付, 专项用于促进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增加收入。项目产权属区国有资产,由区国资办管理。
项目收入资金主要对我区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分配,分配额度根据扶贫项目当年总收益按人平均分配(封顶5000元),一年分配一次。
二是明确了分配对象的认定标准及程序。从2016年起,我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我区新时期精准扶贫标准对贫困人口每年认定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对因特殊原因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家庭成员发生死亡、增加和迁移等变化,应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各镇(街道办)每一年对辖区内贫困户复核一次。
附:《惠阳区扶贫开发建设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及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