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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12-29 17:07:01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点击次数:-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使政府文件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阳区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函[2017]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区法制局对1949年12月至2016年31日期间惠阳县(市、区)政府制发的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惠阳县(市、区)政府文件清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根据《通知》要求将《清单》发至各责任单位提出清理意见,截至2017年10月30日,我局共收到36个单位的清理意见及自查意见,经整理、归纳并审查,此次共清理政府文件211件,其中建议予以废止的179件,建议宣布失效的3件,建议保留的1件,文件有效期已过自动失效的28件,并于11月1日至12月1日挂网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建议或者意见。我局起草了《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文件的决定》(代拟稿)报区政府审定并经常务会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2017年12月15日

附:《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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