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禁毒斗争,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我区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的奖励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公安分局重新修订了《惠阳区关于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重新修订《办法》是贯彻我区关于加强涉毒举报奖励工作要求,提高举报奖励标准的迫切需要。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禁毒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涉毒举报人员的权益保障力度。为我区重新修订《办法》提供了借鉴。
今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了“全民禁毒工程”建设,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禁毒斗争,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巩固“雷霆扫毒”行动成效,把禁毒斗争不断推向深入。目前,我区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是2014年4月18日印发试行的,到2017年7月有效期已届满。为了该工作的有效衔接,该奖励办法需尽快完善并下发。同时,基于当前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禁毒工作形势的日趋复杂,惠州市及周边县区已经普遍提升了举报涉毒犯罪的奖励金额。
因此,重新修订《办法》,推进涉毒举报有奖法规化建设,是完善平安惠阳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惠阳实际,在原《办法》的基础上重新起草修订了本《办法》,旨在进一步鼓励、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禁毒事业,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全民禁毒”的氛围,将我区禁毒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二、起草依据
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广东省禁毒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市禁毒委于2013年6月30日印发的《惠州市关于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惠禁毒委[2013]19号)的标准,结合惠阳实际,修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为全面深入开展“全民禁毒工程”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规范我区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我区重新修改调整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线索奖励办法和标准,拟定本《办法》,把奖励金额从原来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以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迅速掀起禁毒人民战争的新高潮。
附:《惠阳区关于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