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建立科学的城市管理机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惠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惠府〔2013〕16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及倾倒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为什么要修订?
《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明晰部门工作职责,保护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对惠阳城区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处理的整个流程作出的详细规定,其中包括部门责任、审批流程、落实标准、处罚细则等内容。
本《管理办法》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精神为指导,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惠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惠府〔2013〕1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旨在解决城市建筑垃圾“两点一线”(源头-运输-受纳)的相关问题,为规范惠阳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建立了长效机制,具有实际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为革新城市管理方式、规范部门工作职责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是对惠阳城区建筑垃圾从源头、运输再到受纳整个流程作出的详细规定,其中包括部门责任、审批流程、落实标准、处罚细则等内容。“第一章 总则”是对整个《办法》的总领,对起草目的、起草依据、主要定义、适用范围作了一一说明;“第二章 源头管理”明确了区住建、环卫等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和监督监管职责,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做到的行业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第三章 运输管理”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路面行驶中应当遵循的规定,以及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城管执法部门的监查、处罚责任;“第四章 受纳管理”对受纳场的设置、审批和经营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是整个《管理办法(送审稿)》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第六章 附则”是管理建筑垃圾的制度保障和其他补充说明。
三、《管理办法》有哪些修改点?
《管理办法》是在原《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惠阳府办〔2014〕25号)基础上进行的新的修订,对其细节作了补充和完善,具体变化如下:
1.管理事项更加完整。《管理办法》涉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运输车辆的行政申请手续、硬件标准和遵循规定,环卫、住建等部门的审批监管责任,以及违反本办法的处罚依据和力度等,内容完整,细节详实。
2.管理环节更加清晰。《管理办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源头-运输-受纳”环节分为三个章节一一说明,使得管理的每一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管理责任更加明确。《管理办法》的每一个章节里都对该环节所属的部门责任作了明确分工,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等责任都具体落实到每一个部门,管理责任一目了然。
4.管理可操作性更强。《管理办法》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制度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提供了可行的操作模式,让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更能落到实处,切实改善城市环境卫生。
四、《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即淡水、秋长、三和街道行政区域。
附:《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及受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