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惠府办〔2017〕29 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程序规定》(惠阳府办〔2017〕34 号)的要求,我区需在本年度第一季度前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范围: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程序规定》(惠阳府办〔2017〕34 号),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区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如下:
(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落实上级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重要改革决策的政策措施。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三)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确定或调整,以及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
(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五)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六)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城乡建设、土地与海洋利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管理与社会事业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七)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八)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重大行政措施的制定与调整及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二、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程序
按照《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程序规定》(惠阳府办〔2017〕34 号)的要求,我区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社会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实施后评价等法定程序实施。
每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目录由我区各镇、各部门报送的须依法提请区政府做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进行筛选汇总,由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区法制局
2018年4月3日
附: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惠阳区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