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结合我区技术改造工作实际,区财政局会同区经信局、对《惠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阳区财政局关于区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维护工业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中央、省、市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及制度等,不断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我区于
2016
年
1
月,经区政府同意,我局联合区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惠阳区区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阳经信字【
2016
】
7
号),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各级财政将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将延期至
2020
年。为顺利完成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需继续设立区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因此,对《惠阳区区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新评估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
2021
年。
二、主要内容说明
本《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条
。
第一章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适用对象和责任主体。
第二章主要对部门职责做了具体的分工,对项目管理、
资金预算管理、项目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核提出了要求。
第三章
主要对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重点支持的方向作出规定,对补助额度提出了相关要求。
第四章主要对项目申报程序、条件、评审及资金拨付作出规定,对项目申请实行逐级审核上报的制度,严格项目评审流程。
第五章主要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作出规定,明确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制度,各镇、街道承担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管责任。
第六章主要对文件有效期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