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我局拟定了《惠州市惠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函〔2017〕110号要求),现就《办法》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切实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三)《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2018〕12号)
三、目标任务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确保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有效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不断优化市场经济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七章共六十八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和计划、审批、变更、建设管理与监督、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底由发改部门编制完成本地区下一年度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
(二)规范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阶段依次是: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政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并出具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意见;项目预算和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由财政部门负责,分别出具工程预算定案书、工程结算定案书和批准文件。
(三)规范项目变更程序
按照“匡算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逐环节依次控制总投资的原则,下一环节批准的总投资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一环节批准的总投资。突破哪一环节就从哪一环节开始重新办理审批流程。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变更造成项目增加合同投资额的,须严格按程序批准。
(四)工程管理及责任追究
政府及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过程中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键词诠释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区政府使用下列资金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区政府投资项目和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投资项目:
(一)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区级职能部门使用财政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或融资等方式所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镇级职能部门使用财政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或融资等方式所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
应急工程项目和救灾复产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部门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承办部门。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项目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管理机构(项目主管部门未设立建设管理机构的也可直接作为建设单位),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委托的代建部门。本办法所称行业主管部门是指项目所属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称参建单位是指项目从开展前期工作到竣工整个建设过程中,参与项目建设的服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所有单位。
本办法所称变更是指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对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
六、《办法》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外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区政府报告。
(二)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列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审计(调查)或跟踪审计。
(三)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督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实行对重要项目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
(四)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参与单位的行为操守进行监督。
附:《惠州市惠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