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完善工业项目载体建设,推动工业“上楼”主动向空中要资源建设高标准厂房。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及我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惠州市惠阳区高标准厂房建设财政奖补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为总则、适用范围和标准、奖补措施、奖补程序、附则五大章节共十六条条款内容和附《惠阳区高标准厂房建设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第一章总则:提出制定本暂行办法的目的意义、背景依据、资金安排以及遵循法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标准。详细阐明和界定高标准厂房建设奖补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建设规模、适用标准、产业要求和申请期限。提出高标准厂房建设必须符合我区相关规划,开发业主需在我区登记注册,区域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总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5,总建筑密度不低于35%,新建或扩建单栋厂房地面以上四层(含四层)单体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新建或扩建单栋配套员工宿舍地面以上六层(含六层)单体总面积不低于5千平方米,进驻产业需符合我区项目引进实施细则要求,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及延期2年内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高标准厂房,可申报区财政奖补资金。
第三章奖补措施:包括奖补方式与奖补标准。地面以上四层(含四层)至地面以上八层(含八层),奖补标准25元/平方米;地面以上九层(含九层)以上,奖补标准35元/平方米。
第四章奖补程序:包括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两方面内容。申请高标准厂房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应提交审批表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等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拨付。各部门审批流程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五章附则:提出本暂行办法实行的监督管理、违法处置、政策解读及施行期限,施行期限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附:《惠州市惠阳区高标准厂房建设财政奖补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