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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惠州市惠阳区“三旧”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图文)
发布日期:2018-09-06 17:54:23    来源:惠阳发布    发布机构:管理员    点击次数:-

  日前,《惠州市惠阳区“三旧”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什么是“三旧”改造?

具体要如何改造?

由谁来改造?

······

这些您关心的问题,布妹都打听清楚啦!

 

1

 

 

 

 

 

 

什么是“三旧”改造?

 

 

 

 

  “三旧”改造是指由政府部门、土地权利人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在确定的改造范围内,进行的旧厂房改造(国有工矿仓储用地改造项目)、旧村庄改造(集体土地改造项目)、旧城镇改造(旧厂房、旧村庄以外的国有土地改造项目),并对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整治、改善、重建、提升、成片连片开发等改造活动。

 

 2

 

  “三旧”改造分为拆除重建类改造和非拆除重建类改造(微改造)。

 

拆除重建类改造

  主要适用于城市重点功能区以及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的“三旧”改造项目。

  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不适用拆除重建类改造。

 

非拆除重建类改造(微改造)

  主要分为综合整治类改造、功能改变类改造、局部加建类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类改造和生态修复类改造。

 

 

 

 

 

 

谁是“三旧”改造的主体?

 

 

 

1 

  政府组织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涉及以下两种情形:

  (一)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因实施城市规划、成片连片改造等需要,可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

  (二)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惠阳区各类资产经营公司名下土地需与他方合作实施改造的,应由政府组织实施。

 

 2

 

  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权利/权益主体可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收购归宗、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联营等方式将房地产相关权益转移到单一的市场主体(包括项目公司)实施改造,由该市场主体申请实施改造。

  市场主体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在取得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权益后,可按照与各权益人签订的相关协议

 

 3

 

  旧村庄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改造或者选择市场主体合作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立的全资公司为改造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合作改造的,应当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公开选择确定合作方。

 

 3

 

 

 

 

“三旧”改造如何实施

 

 

  “三旧”改造工作应当按规划实施,并且实行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其中“三旧”改造规划包括“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单元规划。 “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期限为5年,分年度实施。

 

  除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改造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应当在改造方案正式获批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由改造主体与属地镇签订监管协议,未签订监管协议的,不予办理供地手续。

 

  未按照改造方案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时间、土地用途、开发强度等实施改造的,取消“三旧”改造相关优惠政策,构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处理。被取消“三旧”改造优惠政策的项目改造主体在三年内不得申请实施其他“三旧”改造项目。

 

  项目改造方案涉及安置物业的,改造主体不得将安置物业转让、抵押、出租给被安置人以外的其他主体。

 

4

 

  各位亲,“三旧”改造是盘活闲置资源

  实现高效利用,创造更大价值的利国利民之举

  请大家多理解多支持哦!

 

附:《惠州市惠阳区“三旧”改造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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