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实现“金融要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我局制定了《惠州市惠阳区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二、编制依据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7〕42 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
进一步构建完善我区层次分明、融资功能完备、综合实力突出、示范带动力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力争到 2020 年,实现上市企业数量、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和上市企业总市值、在惠产值均比 2017 年度倍增。〔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中小企业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科技局,各镇街〕
(二)加强对拟上市企业服务。
以动态管理模式对全区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充实完善后备资源库,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辅导库,引导推动入库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择优筛选一批、改制辅导一批、重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多层次梯队培育格局,加强上市企业培育。(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中小企业局、区科技局,各镇街)
(三)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
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证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创新创业债;落实省、市有关扶持及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惠阳支行,各镇街)
(四)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并购重组。
鼓励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业、互联网等行业的龙头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在境内外实施行业并购和重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我区大型民营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联合设立并购基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整合。(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中小企业局)
(五)鼓励发展各类风险投资。
规范财政出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和激励作用,通过母子基金等方式募集社会资本,投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型企业。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资本及各类风险投资机构进入惠阳,引导和支持各类风险投资机构重点投资于我区高新科技创业项目,助力科技创新创业和创意升级。(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办,各镇街)
(六)引进和培育创新型金融机构。
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创新驱动的各类金融机构,构建完善的创新型金融机构体系。(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惠阳支行)
(七)加快金融聚集区建设。
鼓励金融聚集区构建资金支持、机构入住、人才落户、生活配套等一体化的政策扶持体系,以灵活的金融机制体制,增强我区对金融机构、创新创业机构和人才的吸引力,打造金融合作平台。(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惠阳支行)
(八)推进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
配合市开展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鼓励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并嫁接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新载体,实现金融、科技和产业三融合。(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科技局、人民银行惠阳支行)
(九)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方面继续组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实施“到镇入村”宣传服务工作,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发展;另一方面在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两权”抵押担保贷款、“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金融扶贫小额担保贷款等四项推广活动。(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扶贫办、区妇联、人民银行惠阳支行,各镇街)
(十)优化对城市建设的金融服务。
结合我区中长期投融资规划,引导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城市交通、污水治理、环境卫生、城市水利等现代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资。(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资办)
(十一)优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机构着力服务中小微企业。(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中小企业局、区科技局)
(十二)优化银行科技金融服务。
开通高新技术企业政银合作信用贷款融资“绿色”通道,定期将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提供给银行机构,引导银行机构优先从已列入名录的科技企业中遴选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予以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科技局、人民银行惠阳支行)
四、加强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
(十三)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风险监测系统及基于大数据的行业风险评估体系,积极妥善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惠阳支行)
(十四)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机制。
优化整合我区地方金融资源,切实落实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责任,配合市金融监管部门妥善处置金融风险事件,切实维护我区金融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惠阳支行)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建立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督导考核管理体系,各责任单位和各镇街定期向区金融办报告有关情况,确保完成金融工作的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区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十六)完善金融工作机制。
将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区首席服务官工作机制,完善我区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机制等措施。(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各镇街)
(十七)完善金融人才服务政策。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引进各类金融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加强基金专业人才配给,一方面通过外部聘请专业人员;另一方面从现有的高层次人才和中青班干部中抽取精英。(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