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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4-06 15:33:47    来源:区科技投资促进局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点击次数:-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资本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国家、充分利用国家、省和市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机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推动更多的本地企业多渠道、多形式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二、编制依据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惠阳府〔20145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在境内 A 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区政府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其中,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验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 IPO 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 200 万元奖励。首发融资规模 10 亿元(不含)以下的再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10 亿元(含)以上 20 亿元(不含)以下的再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20 亿元(含)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 150万元奖励。
(二)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政府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保荐机构、做市商签订合作协议的奖励 25 万元,成功挂牌交易后再奖励 25 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到境内 A 股上市的,按照前款的标准补足奖励金额最高至500 万元。
(三)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以借壳买壳的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的公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在我区企业自身发展的,给予最高 150 万元奖励。
(四)将注册地、纳税登记整体迁入我区的外地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50 万元。
(五)企业股改、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资产作名称变更处理。
(六)企业因股改上市需要安排土地、环保和用电指标的,给予优先安排。
(七)区直相关部门对纳入本区上市后备辅导库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在技术改造、高新项目、重点项目、融资等方面开启绿色通道,促使各相关重点项目向这些企业倾斜,积极推进后备企业发展,加快后备企业上市进程。
(八)对拟上市企业高管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完善人才双高计划实施人才双十行动意见》(惠市委发电〔20163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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