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在科学服务教育决策,推动重大教育政策和项目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督促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全面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是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实效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实效化,推进中小学校规范优质发展,维护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良好局面具有重要作用。现就《意见》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等说明如下。
一、目的和必要性
我区从2014年起实行了督学责任区制度,在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2017年成立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促进教育均衡公平、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区教育督导改革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教育督导改革不够深入,督学责任区制度不够完善等。因此,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教育督导改革,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实效化,制定了本《意见》。
二、起草根据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省政府《教育督导规定》及《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广东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等法规、规章要求。
三、具体内容
《意见》共三部分。包含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一)总体要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将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作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教育管理方式的突破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加强教育监督、指导和服务,推进中小学校规范优质发展,维护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系统化制度,形成督学工作长效机制,科学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并强化对督导和监测结果的使用,有效落实促进教育治理方式转变、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学校内涵发展等教育督导改革目标,为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督学责任区工作的法规政策规定和具体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我区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建立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要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教育督导创新需要的人才队伍。要根据国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确定的创建条件及其补充评估认定内容、评分标准,切实加大创建力度,改革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整体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
(三)保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我区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议事、协调与决策机构,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督学责任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第一召集人为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第二召集人为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区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及各镇负责人组成。要强化条件保障。区政府已设立督学专项经费,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了制度化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责任区、挂牌督导学校要为责任督学提供专门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在开展选聘学校视导员、责任督学随机或专项督导等工作时积极支持配合,保障督学责任区工作顺利推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并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要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公示、公告、约谈、奖惩、整改和复查制度,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健全并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