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一是市出台了新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12 月4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惠府函〔2017〕553号),从市级层面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规范和制度化。
二是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的需要。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直按照2015年制定的《惠州市惠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启动市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重新修订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惠州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和《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7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
第一条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在惠府函〔2017〕553号文的基础上,更新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理由: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惠府函〔2017〕553号)并结合我区实际。
第二条组织体系。包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在惠府函〔2017〕553号文的基础上,更新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理由: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惠府函〔2017〕553号)并结合我区实际。
第三条运行机制。包括: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信息发布。在惠府函〔2017〕553号文的基础上,更新有关提法。理由: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惠府函〔2017〕553号)并结合我区实际。
第四条应急保障。包括:人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医疗保障、信息保障、技术保障。在惠府函〔2017〕553号文的基础上,更新有关提法。理由: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惠府函〔2017〕553号)并结合我区实际。
第五条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在惠府函〔2017〕553号文的基础上,更新有关提法。理由: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惠府函〔2017〕553号)并结合我区实际。
第六条附则。在惠府函〔2017〕553号文的基础上,更新有关提法。理由: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惠府函〔2017〕553号)并结合我区实际。
第七条附件。采用惠府函〔2017〕553号文提法。理由:保持一致。
四、征求意见情况
区食安办
于201
8
年
3
月
14
起草了《
惠州市惠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并
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区应急办、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外事侨务局、区台办、惠州海关驻淡水办事处
等
43
个部门征求意见
。
其中,惠州海关驻淡水办事处认为
由于目前进口环节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是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海关现场查验发现涉嫌问题食品均交由检验检疫局化验,如确认问题建议检疫局负责处置;区民政局建议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5]9号)文件内容,将区民政局职责“负责协助做好受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影响人群的生活救助工作”修改为“负责协助受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影响需要救助且无自救能力人群的生活救助工作”;区科技局建议,将区科技局职责“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科技支撑体系,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技术支持”修改为“配合区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科技支撑体系,从而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协助提供技术支持”;其余部门均无提出修改意见。经收集各部门意见后,区食安办对
《
惠州市惠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进行了修订,于
3月30日报区政府审定
。
五、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区正常经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