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结合我区招商选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产业链招商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实现大企业顶天立地、羚羊型企业铺天盖地、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产业链条日趋完善的发展格局。
二、编制依据
《惠州市产业链项目招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惠市商务函〔2018〕529号)、《惠阳区推进项目建设百日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惠区委办发电〔2018〕11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产业链招商目标。在全区范围内构建以智能硬件为核心,先进装备、新材料、大数据产业为支撑,生命健康、都市产业、临空产业、科技金融、供应链、商贸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协同发展的“1+3+N”现代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项目引进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
(二)支持补链、强链、延链产业项目落地。对产业发展起到降低综合配套成本、提升效率和价值作用的项目,可在进行项目联审及研究土地招拍挂条件时,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项目引进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鼓励特色产业建链强链。支持我区吉他产业、乡村振兴项目等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对可以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吉他企业,以及可打通一二三产业实现协同发展的乡村振兴类项目,在进行项目联审及研究土地招拍挂条件时,可针对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项目引进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建立招商联动机制。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等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要安排专人负责产业链项目招商工作,定期召开产业链招商情况通报及项目研究会,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及建议。(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项目引进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发挥驻深团队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深招商力度,加强驻深招商团队与各行业协会、供应链行业龙头企业等在产业链整合上有特殊优势团体的对接。(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
(六)加强土地整合规控力度。在现有土地资源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清查低效利用、闲置土地等可利用的招商土地资源,注重连片整合开发。(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
(七)推动厂房资源库信息化建设。适时启动资源库信息化建设,通过导入用水用电、产值税收等数据,实时掌握全区厂房情况,及时发现闲置、低效利用厂房,进而优化资源配置,盘活闲置厂房。(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镇)
(八)加强在谈项目库建设。在项目筛选过程中将单个项目的产业链整合能力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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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业链上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密切跟踪,全力保障优质项目落地、建设、投产。(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
(九)增设项目来源渠道库和招商政策法规库。在招商过程中不断积累行业协会、商协会、中介机构、专业展会、政策宣讲会等招商资源,收集和更新国家、省、市、县(区)以及各行业、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规定等,准确把握政策,精准解答投资咨询。(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等部门)
(十)加强对新建产业园的产业链规划。提前谋划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链导入,坚持产业园项目和一批入园企业同步谈判、同步签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一)建立“工改工”审批中的项目先导机制。明确主导产业类型,初步确定重点入驻企业,并围绕重点企业储备一批上下游项目,再根据企业需求制定园区规划和厂房设计方案。(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二)鼓励“以商引商”完善产业链。区政府在向工业项目供应土地时,按照较高的产值和税收标准与项目方签订监管协议,并严格执行。(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
(十三)完善产业链招商扶持政策体系。全面梳理、整合、用好我区已有的总部经济、孵化器、外资扶持等产业链招商可用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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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产业链招商扶持政策的“组合拳”。(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十四)规范工业地产中介交易行为。对于土地、厂房在二级市场上通过股权转让、所有权(使用权)转让形式进行交易的,由相关部门将我区有关产业政策告知受让方。(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镇)
(十五)优化招商服务理念。对已落户的产业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推行VIP服务,组成服务团队,为各项目负责人提供引导、咨询、协办、代办等服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