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惠州市惠阳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2018年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及垄断性强等现象,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我办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部署,于 2018年3月下发通知,开展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粤府〔2017〕46号)
(二)《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粤机编办发〔
2017〕34号
)
(三)《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17 年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惠府〔2017〕102 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本次编制的《惠州市惠阳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涉及13个区直部门共43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机构性质、服务事项等要素。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并且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过程中,一律不得在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中提出。
(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本次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6个区直部门共16项中介服务事项。主要分为以下2类:
第一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今后在审批中,审批部门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部门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这类事项共8项
第二类是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技术评审,这类事项共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