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一)根据《惠阳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工作的通知》(惠阳应急﹝2017﹞14号)文件要求,需对《惠阳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惠阳府办﹝2012﹞216号)进行修订。
(二)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情况,需对惠阳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完善,以便更好地应对疫情发生和处置。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惠州市惠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阳行政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及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8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与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标准、应急响应与终止、善后处理、应急处置保障、附则。
第一条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条组织体系及职责,包括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小组、应急处理机构等内容;
第三条监测、预警与报告,包括监测、预警、报告等内容;
第四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标准,包括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分级标准;
第五条应急响应和终止,包括应急响应的原则、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响应终止等内容;
第六条善后处理,包括后期评估、奖励与责任追究、灾害补偿、抚恤和补助、恢复生产、社会救助等内容;
第七条应急处置保障,包括通信和信息保障、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培训和演习、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八条附则,包括术语解释、预案解释、管理与修订、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五、征求意见情况
区畜牧兽医局于2017年5月3日起草了《惠州市惠阳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应急办等26个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向区商务局征求了两次意见,并根据各单位意见建议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惠州市惠阳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稿),于2017年11月22日报区政府审定。
六、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