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也是社会向好发展的必经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在此背景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三大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在全国各地打响。惠州市惠阳区政府为压实治水责任,传导治水压力,确保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结合惠阳区实际,制定了《惠州市惠阳区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量化问责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构建了问责机制
。《惠州市惠阳区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量化问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构建了以水质变化为主要依据的问责机制。方案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突出治水“属地责任”,以图有效促进全区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
二、明确了问责对象
。方案根据上级考核和我区水环境保护任务和水体重要程度把32个考核断面分为一级断面(11个)和二级断面(21个),让各镇党政领导干部将各考核断面一个不剩地“认领到户”,从而有效避免了推诿扯皮情况的发生。
三、量化了问责内容。
在一级和二级断面水质考核办法中,分别根据水质不达标的持续时间,以及在水质达标时出现水质恶化的程度和持续时间,决定是否约谈或问责镇分管领导、镇主管领导和镇党政主要领导。
四、制定了实施办法。
为对应实施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对 本单位所属人员进行问责。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区纪检 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 织处理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相关要求。
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问责工作,区环保局技术支撑,各相关单位 领导干部积极配合,将问责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问责情况,以保证方案起到督促“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这一目标达成的作用。
附: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量化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