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行风热线 > 解答
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做客《行风热线》节目群众来电答复情况
发布日期:2019-08-26 10:33:07    来源:区直工委    发布机构:区直工委    点击次数:-

 

上线单位: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
上线人员:陈燕雄局长
上线时间:2019820
 
 
一、陈局长你好!我是平潭阳光的村民,我正在起新屋,想在屋边打一口水井,要不要办什么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这里的“除外”,是指以家庭为取水单位的为了自己家庭生活和少量散养、圈养畜禽的取水,而不包括家庭办的养殖场取水和自来水厂为居民生活供水而取水的行为。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水法》第七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2‰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陈局,你好。我想了解一下禁养区内散养户的界定
答:根据《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场管理的通知》(惠府﹝2010110号)及《畜禽非法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制度》禁养区内除本地村民利用自留地、且不在居民集中区和有完善畜禽废弃物处理设施,养殖量不超过规定的养殖(牛5头以下、猪20头以下,禽600只以下)可以界定为散养户。
三、请问谁是生猪私宰活动主管部门,私宰生猪有哪些法律后果?
答:对从事生猪私宰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了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符合下列情节,我局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四)屠宰病死猪的。如果市民发现私宰生猪,可以拨打通举报投诉电话(3771619)。
四、市场上买的鱼可以放心吃吗?
答:市场上买的鱼大部分是人工养殖的,我们会在水产品养殖阶段就对其质量安全做好全面监管,会不定时对我区养殖的各类水产品进行质量抽检,主要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指标,一旦检验不合格,将对养殖户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也会对日常使用的鱼药、饲料等投入品进行检查,主要看这些投入品是否存在违规,严禁使用各类违禁药物。
2018年我们从各养殖场共抽检了水产品200批次,加上省、市级来我区共抽检约100批次,抽检的样品包括草鱼、罗非鱼、鳙鱼、鲫鱼等我区常见养殖品种,检测项目包括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违禁药物残留,检测结果皆为合格,合格率达到100%,今年目前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也达到100%,说明我区的水产养殖品种质量安全是可靠的,市场上买的鱼是基本可以放心食用的。
五、陈局,你好,每次回到老家,总能听到或看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宣传,请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后是否有后续动作?
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为做好这项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专题工作会15次、召开区级现场工作会10多场,组织4批次300多人前往浙江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做法。我先简要的介绍一下我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
(一)全域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已拨付启动资金4850万元,清理村巷道乱堆乱放13000多处,清理房前屋后、卫生死角垃圾12000多处,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垃圾11000多处,拆除露天厕所(茅房)、旧废弃猪牛栏、旧危房等2200多间,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1200多处,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1000多个。
(二)深入开展“清洁先行”。配备农村保洁员849人,按照“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有农村垃圾屋379座,垃圾收集点2038个,累计投放垃圾收集桶8000多个,投入9000多万元建成镇级垃圾中转站9座,每年开展大小整治行动3000多次,清理整治各类垃圾杂物6000多吨。
(三)有力开展“绿满家园”。建设森林村庄83个,送苗下乡10万多株,绿化美化村道96公里,建成村庄公园、广场32个。森林覆盖率达48.24%,建成市级森林村庄80 个,创建国家级生态镇 1 个、省级生态镇 6 个、市级以上生态村 102 个。
()大力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为建设生态美丽家居乡村示范村,我区着手创建12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1个区级示范村,目前12个市级示范村规划设计基本完成,正在准备专家评审,努力把12个市级示范村和1个区级示范村打造成我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村样板,示范带动全区创建工作。
经过全区上下,特别是与村民一道的合力整治,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民生活品质显着提升。
六、请问生猪屠宰主管部门有哪些措施保障群众肉食安全?
答:一是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主要是从提高打击私屠滥宰工作能力,完善处置机制着手,成立了区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惠州市惠阳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私屠滥宰窝点摸排核实、案件的查办、调查私屠滥宰窝点肉品流向等工作机制。二是规范定点生猪屠宰场的屠宰行为,保障生猪屠宰规范,出场产品合格。三是加强生猪检疫关,严把生猪进场查验关,无有效检疫证明不得进场,屠宰生产线按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行同步检疫,对检疫不合格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保障出场产品合格、安全。尤其是发生非洲猪瘟以来,我局在进入我区的高速路出口联合公安等部门,以进入我区的生猪设卡查验,保障进入我区的生猪健康,符合屠宰要求。
七、陈局,你好。我想在良井某村水库的周边山地搞个果场,想了解下水库的管理界线是如何划定的,谢谢
答:按照区政府《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惠阳府〔201438号)文有关规定划定,具体为:
一是工程管理范围
(1)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1)型水库不少于3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3050米;小(2)水库不少于2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2030米。
(2)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左右坝头衔接结合部各不少于20米。
(3)生产、生活区(包括生产及管理用房、职工住宅及文化娱乐设施)。有管养房按照不少于房屋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无管养房的按300平方米计算。
二是水库保护范围
小型水库保住范围应在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划定,具体标准为:工程区、生活区主体建筑物周边不少于100米,附属建筑物不少于30米;库区为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这里,我也作下宣传:明确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管好水库工程,有利于水库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有利于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根据区河长办《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阳河长办〔201966号)精神,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原则和标准,我区将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八、我是本地人,购买了一台收割机,现需要办理登记入户、申领行驶证、号牌请问需要多少钱?
答:免费申领。可以到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农机窗口申
请,也可以通过打电话预约上门办理。(3361960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122号文的精神农户申领农业机械行驶证、号牌是免费办理的。
九、陈局长你好!我是镇隆楼寨村村民,我在镇隆河河边散步时发现河道有垃圾,请问怎么联系工作人员清理?
答:为明晰各级河长责任,方便接受群众监督,我们在河流岸边竖立了河长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各级河长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河流的流经地区、起止点、长度,以及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群众可以通过扫描公示牌上的二维码关注“惠阳区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关注我区河长制工作动态和最新政策解读,在“我有建议”模块留言您发现的与河湖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会随时关注大家的留言,回复处理结果。同时,也可以拨打公示牌上的监督电话反映问题。
十、目前,我区肥料农药安全使用的情况如何?如果在小摊贩上买了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吃了产生不适,市民该怎么办?
答:我区通过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执法检查、检验检测、规范化管理的综合监管,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牵手世行项目实现农业减肥减药等措施,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产品安全生产,大大促进了我区肥料农药的安全使用,每年在农产品生产环节抽检样品超12000批次,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
如果怀疑购买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导致身体不适,在及时就医的前提下,请立刻到相关部门投诉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组织调查解决。若是在市场内的产品,找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外流通摊贩的,找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产品还没进入市场的,找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十一、我是养鱼的,想问问政府对水产养殖有什么帮扶政策?
答:我国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实行了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休禁渔期捕捞业的渔民,及对淘汰老旧小渔船转产转业的渔民,实行相应补贴。为用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调整资金,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原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了市级统筹柴油补贴项目。2016-2018年我区部分水产养殖户根据申报条件申报了该补贴项目,有4户通过了市项目竞争性评审并完成了项目实施,其中3户是标准健康养殖基地建设(每户补助10万元),1户是水产良种推进工程(补助30万元)。今年惠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2019年市级统筹柴油补贴项目申报通知,我区有一养殖企业申报了其中的渔业科技创新项目,并通过了市项目竞争性评审,现在该项目正在实施中。
根据近几年的情况,惠州市下发项目申报的通知时间大约在每年5月上旬。我局接到通知后会转发到各乡镇,由乡镇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户申报。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条件以当年的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十二、你好,我想了解下这么多年了,听说我区的河涌整治工作一直在推进,为什么乡镇河流还是容易出现淹浸现象?
答:近年来,我区为切实提高改善江河防洪排涝工程效益,实施了一批整治工程:一是由我局组织实施了西枝江永良围(永湖、良井、马安镇段)治理项目、西沥、水贝排涝站(闸)拆除重建工程和淡澳河清淤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其中淡澳河清淤工程已完工,另两宗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进入收尾阶段。二是结合河长制工作,由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了16条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018年至今清淤总长度24公里。这批工程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工程范围内工农业正常生产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提高了河道的行洪功能。但因受河流周边地形地势、降雨量和河道的来水量、流速流量等因素影响,要杜绝河道淹浸现象的发生,存在一定的难度,必须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长期持续治理。
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今年,我局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开工实施的项目有沙田水和麻溪水治理工程,将通过河道清淤疏浚、护岸及部分跨河建筑物的重建(或改造)等工程措施,使河道行洪顺畅,河岸稳定,并在中小河流治理的同时,兼顾河流生态治理和改善河流沿岸村庄的休闲环境,充分发挥河道治理的综合效益。下来,其他乡镇的中小河流项目我局会逐步列入整治实施计划,届时,可有效改善当地流域淹浸现象。
十三、大家对转基因植物有很多疑惑,转基因的农产品吃了对身体有不良影响吗?我区是否有转基因品种?
国际上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有权威结论的,即通过安全评价、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都是安全的。从1996年转基因植物大规模商业化应用以来,没有发生过一起经过证实的食用安全问题。
为了满足中国的食用油和饲料需求,我国从2000年开始大量批准进口转基因产品用作加工原料。目前,我国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农产品有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5类。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仅批准用做加工原料,这些进口产品全部用于作加工原料,如榨油、饲料、食品配料等,不允许在国内种植。国内产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转基因棉花和番木瓜。我区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转基因番木瓜。
转基因食品是指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或鲜食的食品。目前我国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主要为转基因大豆油、转基因菜籽油,转基因番木瓜,以及用转基因大豆、转基因菜籽为原料制成的调和油。
十四、我们在平潭(西枝江)进行船艇休闲活动,用手抛网捕点小鱼小虾是否允许的?如果不行,那在本村的靠岸的河域进行围网养殖可以吗?
答:西枝江平潭段河流域属国家公共资源、属全民制滩涂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的捕捞均属违法。你所使用的手抛网属非法网鱼范畴,是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在这里呼吁市民不要从事一些触及法律的非法捕捞活动。
至于在本村的靠岸的河域进行围网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因此需到当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以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进行养殖。
十五、你好,请问开农资店需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答:农药、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农药、种子经营者需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后, 方可营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经营化肥、农膜不必办理经营许可证。


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130302100030 号  粤ICP备05103164号-1  网站标识码:4413030033
由惠阳区人民政府主办  惠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办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及以上,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