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9日上午,区财政局局长曾伟荣做客惠阳电台第153期《行风热线》节目,就十件民生实事、会计从业资格、政府采购及机关作风建设等热点问题接受听众咨询,在线答疑。节目过程中,接到群众来电5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潘小姐:您好!我想问一下,在政府采购平台上采购的办公用品为什么比实体店买的还贵?
答复:您好。据了解,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一是正版货物跟组装货物价格的区别;二是货物有提供发票与没提供发票的区别,有发票相对要贵一些;三是售后服务的期限长短不同,售后服务时间长的贵一些;四是货物内部配置的参数不同,参数高的贵一些。因此,有的电商的价格可能会比实体店贵。
二、刘小姐:我是一名会计,现在暂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请问以后会计从业资格会取消吗?
答:这位听众,您好。很多会计人员也像您一样非常关心会计从业资格的一些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因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会计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因此,以后会计从业资格是否会取消,要以修订后的《会计法》为准。
问:那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不是仍然有效?
答:将来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取消了,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明。但是,会计人员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可以作为其能力水平的证明之一。
问:如果会计从业资格取消,那么会计人员还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答: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法》的明确要求。《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同时,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也较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下来,财政部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等精神,抓紧研究建立、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更好地指导、规范。
三、陈先生:你好!我是个农民。以前种粮国家有补贴,现在听说政策有变化,是这样吗?那我以后还能领到种粮补贴吗?
答复:您好,谢谢您的来电。就是从2016年起,广东省已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后的补贴对象是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享受补贴的农户应当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这点和以前“三项补贴”的“谁种补贴谁、种多少补多少”的原则是不同的。补贴标准是根据中央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每年度的补贴标准有可能都不一样)。2017年度的资金已下达,各地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重新核定的补贴面积上报省。目前为止,2017年的补贴标准还没正式确定下来。由区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汇总确认的面积数和受补贴农户人数,会同承办金融机构(银行)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兑付给农民。
四、吴先生:您好!听说我们区在校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补助?想问能补多少?要怎么申请?
答复:您好。(一)补助标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粤教助[2016]5号《关于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分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免学费补助。免学费补助的补助对象是符合条件的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免学费补助的标准是高中生每人每年2500元,中职生则是每人每年3500元。对于符合免学杂费补助的学生,学校不得再向补助对象收取学杂费,已经收取的应当一次性退还,公办学校按“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民办学校如果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可不退还学生,如果学杂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则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的标准退还。
第二方面是生活费补助。生活费补助的补助对象除了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外,还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学生,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即每人每学年3000元。
(二)申请流程:第一是确定补助对象,关于如何确定补助对象,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籍信息数据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比对,联合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第二是资金发放。在确定了补助对象后,区财政将免学费补助按照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人数标准,通过区教育局直接支付到各学校,用于保证学校的正常运作。另外,区财政将生活费补助通过区教育局直接支付到各学校,再由学校发放到各个补助对象。在外省就读的惠阳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由惠阳区教育局发放到学生或其监护人处。
五、黄女士:您好!我是惠阳一名退休职工,听说今年有退休金加?
答复:你好。确实如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及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我们区在9月13日已将1-9月份的调整退休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