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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地方税务局做客《行风热线》节目群众来电答复情况
发布日期:2018-05-25 17:35:35    来源:区直工委    发布机构:管理员    点击次数:-

 1.请问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你好!感谢您的来电。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请问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能否在每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你好!感谢您的来电。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建议纳税人在购买商业保险前,先咨询好保险公司该险种是否属于可税前扣除的保险产品,若属于,保险保单上应有税优识别码。

    

    3.请问环境保护税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答:你好!感谢您的来电。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4.我公司上月已办银行委托代扣,但没扣到,今天去银行核对,银行说他们银行输入的相关信息核对是正确,请问要怎样处理?   

答:你好!感谢您的来电。一般情况下签订四方协议(即纳税人、国税、地税、银行)后即可实现扣款纳税,如果出现上述情况,需要你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待我局工作人员核实查明原因后再处理。  

    

5.请问二手房交易中住房满五年,计算时间是从合同备案时间、契税缴纳时间和房产证时间三者之中取最早的算吗?

答:你好!感谢您的来电。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6.请问我租了一个店面因地段不好,约定可免收一年租金,这一年的房产税应由谁缴纳呢?

答:你好!感谢您的来电。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7.我想了解一下新办企业是否一定要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必须参保,目前需要参加哪些险种?  

答:你好!感谢您的来电。首先用工单位为员工依法参保是法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单位缴费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为其职工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用工单位如果没有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因我市自2011年1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合并。所以目前我市应参保的险种实际有“四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8.请问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

答:你好!感谢您的来电。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明确规定,广东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不论单位和员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用工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申办社会保险。

 

9.我离职之后,公司并没帮本人办理停保,也没有继续缴交社保,现在造成本人无法在新公司继续参保,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你好!感谢您的来电。对缴费人与原公司有纠纷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单位不为其办理减员,而缴费个人又要在新单位参保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税务前台办理强制减员手续,成功办理减员手续后,就可以由新的就职单位为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了。

 

10.请问哪些纳税人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答:你好!感谢您的来电。《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自2018年4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1.请问纳税信用评价多长时间开展一次?

答:你好!感谢您的来电。一般情况下,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12.请问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你好!感谢您的来电。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

1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2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其他等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13.请问每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目前我市执行的养老保险上下限标准是多少?

答:你好!感谢您的来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

目前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06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8213元。参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应按其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确定,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如缴费人申报的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计算缴费,如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上限计算缴费。

 

14.我是外地户籍,来惠州打工,公司每个月都有帮我交社保,但是我个人认为缴纳社保对我个人用处不大,可不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员工本人自愿放弃社保”,让公司将社保费以现金形式发放,这个协议或合同有效吗?

答:你好!感谢您的来电。“社保折现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职工不需缴纳这两项费用。因此,不管是签订书面协议,还是在合同中写明“职工本人自愿放弃社保”,该协议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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