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姻登记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3张2寸红底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
现役军人还需提交: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结婚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标准:免费
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17〕74号)
六、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户口本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者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业务受理时间及地点
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现场受理业务;周六上午9:00-11:00以及“元旦”、“五一”、“十一”当日受理在 “广东民政婚姻网上预约系统”(http://210.76.66.108/hyyy/)预约成功的业务。
人工咨询电话:0752-3359380
语音服务电话:0752-3355113
地 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伯公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A栋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