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阳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区社会综合福利院符合送养条件的弃
婴(儿)人数及办理收养登记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区社会综合福利院现有符合送养条件的弃婴(儿) 惠和玫、惠和雪、惠和歆。请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申请人,持有效的《予以收养子女通知书》及身份证件,在公告期内到区社会综合福利院预先报名认养。区社会综合福利院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桥背山子顶社会综合福利院,联系电话:3340078。
二、本次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股咨询电话: 0752-3355132
惠州市惠阳区民政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