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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9-16 0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为鼓励和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惠阳府【201314号)精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中国邮储银行惠阳支行三方就对创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及进行贴息等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并从201376日起正式受理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额度

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额度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规定期限内,借款人不用支付银行利息,到期一次性向银行归还10万元本金),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借款人在生产经营周期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到期确需延期的,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无反担保的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不办理展期),展期不贴息。

二、申请对象

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在惠阳区开办企业(个体户)且在区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的本市户籍如下人员:

(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人员;

(三)经参加创业培训和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取得结业证书人员;

(四)参加“三支一扶” 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及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上述申请对象中,除(一)、(二)、(三)、(四)项人员外,符合条件的第(五)项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提供大于贷款金额2倍价值的自有房屋、土地作反担保,或可以由一名政府机关公务员作为担保人进行信用担保。

三、申请程序

(一)受理部门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统计股(咨询电话:3371115

(二)申请贷款的资料

1)《惠阳区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复印件三份(借款人为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同时提交毕业证、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区直生源确认函及复印件各三份;申请人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的,同时提交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3)贷款项目说明书一式三份(说明书应包含:申请人的企业<个体户>名称,地点,开办时间,自营或合伙经营人员,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状况和发展计划,贷款资金的用途等情况)。

4)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两面)三份。

5)申请人的反担保物所有权证件及其复印件三份。反担保物产权多人共有的,由其它共有人在所有权证复印件上签署同意用于反担保的意见并签名画押(该意见和签名画押不得复印)。

6)《反担保财产声明书》一式三份(即同意抵押承诺书)。

7)要求免反担保的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各三份(如配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享受低保待遇凭证、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等)。

8)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各三份。

9)反担保物产权证财产共有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三)申请贷款的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向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统计股递交申请材料,经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中国邮储银行惠阳支行三方分别审核后,由中国邮储银行惠阳支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四)申请贴息及流程

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补贴利息,银行按季结算利息,贷款人需在每季度结束后先垫付银行利息,然后填写《惠阳区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及付息凭证申领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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