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和《印发〈惠州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办法〉的通知》(惠市人社[2013]208号)文件精神,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办法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一年内的人员、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一年内的人员。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中小微企业认定应提交的资料:
1、《惠阳区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一年度(若创办企业未满一年为上一月份)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应提交的资料:
1、《惠阳区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花名册》(见附件,以下简称《花名册》)各一式四份;
2、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3、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最近3个月的工资表;
5、企业最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票和税务(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保名册;
6、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7、《惠阳区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8、申请企业银行帐户复印件。
以上第2至6项材料查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三)审批办法
企业先到区中小企业局办理中小微企业认定。认定为中小微企业后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须实地核查,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报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和省驻惠并在区人社局办理用工备案的企业;其他在惠阳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并在区人社局办理用工备案的企业。
四、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