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
服务基层项目岗位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惠财社〔2014〕159号)和《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岗位补贴,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补贴对象及期限
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人员。
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协管员工作申请岗位补贴时,以其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时间作为毕业时间。
二、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
三、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XXX岗位补贴申请表》(附表1、2、3)一式两份和《XXX岗位补贴审批表》(附表4、5、6)一式四份(按人员类型分别填写相应的表格);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
4、享受补贴大学生村官协议书和其他大学生服务基层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领补贴时提交);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
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结算。用人单位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将申请材料报送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本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不补;首次审批时一般须上门实地核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报区财政局核定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