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1年内人员到惠阳区中小微企业(在区工商局注册并且已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备案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
、《高校毕业生到惠阳区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2
、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就业);
3
、劳动合同书;
4
、税务(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情况证明;
5
、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由于涉及到跨行拨付非常困难问题,为确保能收到款项,建议交工商帐号)。
6
、劳动年审手册复印件(或企业所在辖区人社所出具的用工人数证明)。如就业企业为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企业的,另需提交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可只复印审计报告的封面及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内容的所在页)。
以上第2、3、6项材料查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企业出具意见后,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予以发放的,由区人社局直接将款项划拨至申请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