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是我辖区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首先持报到证到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在报到证里盖上“请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字样并加盖“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专用章”,然后再到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2-3363717)。注:省外生源毕业生在惠州市报到时须提供“招生录取名册”。
二、毕业生报到后,请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做到不丢弃,不遗失;凡在2016年6月份前落实到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不含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凭报到证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派遣手续;若无法落实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持报到证在2016年6月1日——7月31日期间到“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保留国家干部身份、保留人事档案等;办理流程:登录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iyang.gov.cn /→点击“人才中心网上业务”→人事代理股→网上业务→填表业务(填写毕业生人事代理申请表)→提交并打印→持“申请表”再到区人才中心办理。
三、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需办理改派手续、并有充分理由的,可凭接收部门(指的是接收地的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接收函件,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注销并填写“应届毕业生改派申请表”,再到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改派手续。
四、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凡属本区生源、离校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惠阳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方式:高校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惠阳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可登陆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iyang.gov.cn/下载)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人才中心报名,报名时间:7月1日—10月30日。
五、凡在我中心报到,毕业一年内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如被各类单位、企业录用或聘用,自主创业等)的毕业生,请务必致电我中心登记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完善个人就业资料,以便我中心能及时掌握和统计我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六、区政府定于2015年7月22日及8月26日(星期二)举办“高校毕业生供需招聘会”,对用人单位、求职人员实行免费服务,请暂时还没有落实到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踊跃参加,详情可登陆惠阳区人社局网站。招聘会地点:惠阳区淡水镇半岛一号体育会展中心。
七、政策宣传:
1、就业见习:本区生源、离校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方式:高校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惠阳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3)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惠阳区人才中心报名。见习基地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的享有基本生活补助675元和见习工作补贴100元。
2、临时生活补贴: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登记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申请方式:《惠阳区高校应届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享受低保待遇的凭证(低保家庭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申请人银行帐户复印件。临时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
3、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惠阳区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有(含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区人社局申请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资助:资助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成功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三人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5、自主创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养老、医疗(含综合医疗和补充医疗)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是指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三年内且未就业的人员、惠州市生源的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三年内且未就业的人员和本市户籍的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252元/人﹒月。
6、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多人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最高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都可给予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