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惠阳区行政区域自主创业3年内(含3年)自筹资金不足
的下列人员
,可以按规定申请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项目除外):城乡个体经营者;承包土地、山林、鱼塘等从事种养殖业的人员;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现有申请人此前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经审批后已经放贷,2016年第4季度的利息已产生,申请人已先行垫付。现申请人申请补贴利息,经我局审查,拟同意对相关人员给予贴息。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29日,共3个工作日)。如对申请对象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371115)。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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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