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自筹资金不足,并能够提供抵押物或信用担保的在本区自主创办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法定代表人,承包土地、山林、鱼塘等从事种养殖业的人员;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现曾永丽同志(就业创业登记证号码:4413030017000670,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田生益元养生馆)向我局提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初步审查,拟同意其申请。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21日,共3个工作日)。如对申请对象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371115)。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