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阳人社字[2014]143号文件精神,到惠阳区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6个月)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经申请人申请,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拟对到惠州市东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工作的李妙玲、惠州市盛广达实业有限公司工作的廖丽花予以就业补贴,公示期自2017年04月27日至2017年05月01日。如对申请对象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与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2-3363717)。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