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阳人社字[2015]60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区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近期参加职工(或灵活就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可申请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金补贴。现经本人申请,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拟对吴伟红(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4413030016002117,经营企业: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炫欣灯饰店)给予发放创业租金,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1日,共3个工作日)。如对申请对象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371115)。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