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惠阳区行政区域自主创业3年内(含3年)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项目除外):城乡个体经营者;承包土地、山林、鱼塘等从事种养殖业的人员;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现有申请人此前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经审批后已经放贷,2017年第4季度的利息已产生,申请人已先行垫付。经我局审查,拟同意对相关人员给予贴息。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19日,共3个工作日)。如对申请对象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371115)。
附件:2017年第4季度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名单.xls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