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市监撤告字(2018)1号
惠州市惠阳区永湖刘亚南服装店等714户个体工商户:
现查明:惠州市惠阳区永湖刘亚南服装店等714户个体工商户(详见附件),未经法定程序核准登记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规定的可以撤销登记的情形,依照该《办法》规定本局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理:撤销惠州市惠阳区永湖刘亚南服装店等714户个体工商户登记(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被许可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柯生 联系电话:0752-3779811
附件:撤销登记名单(714户).xls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