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通鼎卓亚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向我局申请设立公司登记的过程中提交虚假资料取得公司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本局拟决定依照该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理:撤销惠州市通鼎卓亚广告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29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被许可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柯生 联系电话:0752-3779811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