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惠州市通鼎卓亚广告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3MA51G9T62P,法定代表人:张卓亚,住所/经营场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立交广场42号。
经核查,当事人于2018年3月26日向我局申请设立公司登记的过程中提交虚假资料取得公司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本局决定依照该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理:撤销惠州市通鼎卓亚广告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29日的设立登记。
现通过公告送达本撤销决定,本撤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当事人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收到本撤销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惠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