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至6月20日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社保部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进行年度资格验证。具体要求:有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统一由单位填写《市直企(事)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名册》并加盖公章或登录“惠州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定;无单位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到惠州市或各县(区)的社保部门、社保所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进行资格验证,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办理——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离退休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派出所、居委会或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提供离退休人员手持报纸(显示日期)的相片(5寸大小);居住在广东省内惠州市外的,可直接在居住地社保部门进行协助认证;广东省外居住的,由居住地社保部门协查验证,填写《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盖章确认后寄回。对逾期没有进行验证的离退休人员,7月起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直至通过验证。详情可通过电话咨询: 12333,惠州市社保网查询及下载相关表格(网址直接搜索“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