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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8 09:21:25    来源:惠州市社保局    发布机构:区社保分局    点击次数:-

 

惠州市各参保人:
       为保障您的权益,现对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选点
(一)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市中心人民医院除外)作为定点门诊
(二)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一级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门诊。
(三)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定点变更
(一)参保人如需变更下一年度定点门诊的,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变更,办理门诊定点变更登记手续后,于下一年1月1日起生效。
(二)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我市参保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登陆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http://192.168.253.117:9038/web/ggfw/app/index.html#/ggfw/home办理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业务微信公众号办理方式为:搜索微信公众号“huizhoushebao”,关注微信公众号“惠州社保”,注册登录后(已有惠州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账户的参保人,可直接使用账户密码登录),进行变更登记:选择“门诊选点变更”——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界面选择定点门诊——提交——操作成功——确定。
2)现场办理: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到所选定点医院或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参保人有下列种情况之一的,可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年度内即时变更
参保人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 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原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变更或被取消定点资格的。
三、定点门诊报销
参保人到本人选定的定点门诊就诊,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身份证明,在医院即时医保结算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社保经办机构不办理事后报销手续,请参保人即时在医院结算。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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