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 叶茂庭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联系电话:0752-3370218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刘荣耀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752-3368946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供水单位: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良井分公司)
部门负责人:罗新华
服务电话:0752-3656098
供水单位: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
部门负责人:钟惠粦(经理)
服务电话:0752-3303626
供水单位: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永湖分公司)
部门负责人:李鹏达(经理)
服务电话:0752-3713238
供水单位:惠州市宏和自来水有限公司
责 任 人:李咏旭(负责人)
服务电话:0752-3501058
供水单位: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自来水公司
责 任 人:范锦光(负责人)
服务电话:0752-3955769
供水单位:惠州市镇隆万里自来水有限公司
责 任 人:黄冬民(经理)
服务电话:0752-3958168
供水单位: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自来水公司
责 任 人:刘慧奇(经理)
服务电话:0752-3333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