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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19-12-17 10:09:34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点击次数:-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我区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分析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惠市森防办〔201916号)气象预测:今冬明春我市总体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冬季(12-明年2月)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0.1~0.5℃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少,此期间为我区森林高火险期。

    二、我区的森林防火区均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即全区所有森林、林地及森林、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森林高火险区、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野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秸杆、田基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 121190752-3362355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1912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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