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号)
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途径,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传播风险,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对外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下同)暂停堂食服务,只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
二、除集体食堂外,禁止一切聚集用餐活动(含自办宴席、独立包房),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为聚集用餐提供服务。集体食堂须分批、分区域、分时段、分餐桌用餐。
三、严禁居家隔离期间的人员及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餐饮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接受每日上班健康检查、测量体温(上下午各1次)并佩戴口罩。
四、全区所有对外餐饮服务单位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必须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五、全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指引》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不得经营。
六、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终止时废止。
惠阳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