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确保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规模和质量,进一步规范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粤劳社函[2008]1725号),我局决定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惠州市内依法设立的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均可申请认定。
二、
申请认定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的办学资格;
2、具有年直接培训规模1500人次以上的能力;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4、有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合理的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大纲,适用的教材,科学的教学计划和规范的教案;
5、有良好的承训实力,具备单批次(期)能承训200人以上的教室、技能训练工位、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三、申请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认定报告;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复印件一份;
4、法人资格相关证件和申报单位相应办学资质的批准文件(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各一套(申报实施培训专业以人社部门批准实施专业为准,对未批准开展的专业不得实施培训);
6、师资和必要的场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申报:各类培训机构于
12月
13日
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请认定需提供材料。(地址:惠阳区政府大院内区人社局四楼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电话:3386289);
2、评审:由区人社局组织负责培训就业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到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审,查看培训场所、了解师资及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对初审通过的培训机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由区人社部门发文公布,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五、其它事宜
1、申请认定截止时间为
2013年
12月
13日
17时,以完备资料送达为准。
2、定点培训机构有效期为两年。经我局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可参与2014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定点机构公开评审,并在评审合格后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
附: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doc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