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程序,强化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提升工作效能,促进转移就业,结合工作实践,现将我区2014年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定点机构公开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是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文件确定的重要职业培训内容,培训项目主要有以下两个:一、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对象为:广东省内法定劳动年龄内(即男16-60岁,女16-50岁)的农村户籍劳动力;二、外省异地务工者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为:在惠务工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外省农村户籍劳动者。
二、公开评审的目的
广泛发动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积极参与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中来,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效果。在工作中引入培训机构竞争机制,通过公开评审,择优认定,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程序。经公开评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区人社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与培训机构负责人签订培训协议和培训质量保障责任书。
三、评审原则和对象
本次评审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由培训机构自主、自愿申报。
凡我区认定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机构均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惠阳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意向书;
2、本年度培训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拟开展培训工种、培训人数);
3、培训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使用教材各一套。
4、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复印件一份
5、师资和必要的场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申报材料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
五、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
申请参加评审的定点培训机构,持《惠阳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意向书》等评审材料(各一份)于
2014年
1月
10日前
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惠阳区政府大院内区人社局四楼,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电话:3386289)。
(二)初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予以取消,并告知原因。
(三)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工作人员组成,并邀请部分社会专业评委参与。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
(四)召开评审会议
培训机构向评审委员会陈述本单位办学、培训的基本情况,评审委员会按评审标准对培训机构综合评审、量化打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符合条件单位
评审委员会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要求,根据培训任务,依申报单位在评审中的排序,确定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六)重大事项研究会审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局务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以及培训任务数量予以审定。
(七)结果公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在网上(区政府信息网、区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其它事宜
1、申报日期截止
2014年
1月
10日
17时,以完备资料送达为准。
2、培训机构应准确填写机构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等相关信息。申报实施培训专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施专业为准,对未批准开展的专业不得实施培训。
3、培训工作的开展,包括台账资料、操作规程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以人社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惠阳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意向书.doc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