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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站新城PPP项目经六路、经七路国有建设用地清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12-03 17:21:06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点击次数:-

 

惠阳府〔2018〕65号

 

惠州南站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是环大亚湾新区重点配套设施项目,根据建设需要,需对PPP项目经六路、经七路范围内的储备土地、已供地、留用地、已征地等国有建设用地的地上附着物进行清场(范围见附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场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惠阳府办〔20159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清场暂行办法的通知》(惠阳府办〔201620号)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果树最高补偿价格不超过30000/亩。清场标准如下:
(一)短期农作物清场补偿标准。
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依据
五 类
六 类
水田
1450
1425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6号);惠阳府办〔201620号;
旱地
1250
1225
菜地
2450
2425
鱼塘
2900
2850
(二)果树清场补偿标准

补偿项目
规 格
补偿标准(元/亩)
每亩不少于棵数
龙眼、荔枝
0.9米以下
2000
40
12
6500
2.13
11500
3.14
16500
4.15
18500
30
5.16
19850
6.17
23650
7.18
27350
8.1米以上
30000
枇杷、李、桃、番石榴、杨梅、木瓜
0.9米以下
1500
12
4250
110
2.13
5760
75
3.14
7200
40
4.1米以上
9000
40
沙梨、杨桃、
蜜菠萝、板栗
0.9米以下
1500
12
3100
110
2.13
4750
75
3.14
6400
40
4.1米以上
8000
40
柑、桔橙、黄皮
0.9米以下
1500
~~
12
4400
70
2.13
6550
55
3.14
8400
55
4.1米以上
11000
55
芒果、榄、
柚、柿子
0.9米以下
1500
45
12
3500
2.13
6200
3.14
8900
4.1米以上
11600
蕉类(香蕉、
芭蕉、米蕉)
未挂果
3000
120
已挂果
5000
120
桉树等其他树木
9000
150

以上果树在登记过程中如未达到规定每亩棵数或零星果树,按照登记实际棵数补偿,计算方法:每亩补偿标准÷每亩不少于棵数×登记实际棵数。
(三)临时建筑物(果场管养房、厂棚等)补偿标准: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苗圃补偿。苗圃搬迁分为地面种植类和盆栽两类,地面种植类苗圃按搬迁损失评估给予补偿;盆栽类苗圃按评估搬迁费给予补偿。
二、上述清场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权益人,应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7天内,到淡水街道办办理清场补偿登记(联系人:高宇波,电话:13927382148),逾期不办理的,按淡水街道办调查结果为准,并依法按程序组织清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清场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1 8 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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