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惠阳动态 > 通知公告
迁 坟 通 告
发布日期:2019-01-07 16:59:07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点击次数:-

惠阳府〔20193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惠州市惠阳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惠州南站新城PPP内环东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告》(惠阳国土征预字〔201817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需依法征收淡水街道新桥、东华、古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0.4276公顷,作为惠阳区惠州南站新城PPP内环东路建设项目用地。
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到淡水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0752-3344193)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7


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130302100030 号  粤ICP备05103164号-1  网站标识码:4413030033
由惠阳区人民政府主办  惠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办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及以上,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