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2019〕4号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惠州市惠阳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惠州南站新城首开区土地征收的预告》(惠阳国土征预字〔2018〕1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需依法征收淡水街道东华、新桥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0.1104公顷,作为惠阳区惠州南站新城首开区建设项目用地。
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到淡水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0752-3344193)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