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2019〕10号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关于惠州南站新城PPP经二十八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告》(惠阳国土征预字〔2018〕14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需依法征收惠阳区淡水街道新桥、东华村地段集体土地约0.2991公顷,作为南站新城PPP项目经二十八路建设用地。
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到淡水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0752-3344193)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建设用地红线图.pdf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