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2019〕18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
防火区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当前,我区处于森林防火关键期、森林高火险期,又正值清明时节,农村户外生产和祭祀活动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防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防火区域。
二、防火规定
防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符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违法处理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将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52-3362355、119、110。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