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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4-03 19:15:41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点击次数:-

 

 
                                惠阳府〔201918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

防火区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当前,我区处于森林防火关键期、森林高火险期,又正值清明时节,农村户外生产和祭祀活动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防火区域。
火规定
防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符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法处理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将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要立即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52-3362355119110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194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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