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201
9
〕
26
号
惠州河惠莞高速公路项目是我省重点项目,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平潭至潼湖段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6〕545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平潭至潼湖段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16〕54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河惠莞高速公路河源紫金至惠州惠阳段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6〕5450号),需依法征收惠阳区平潭镇新岗村、张新村共621.72亩集体土地,作为河惠莞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用地。上述地段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带齐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到平潭国土资源所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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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利健;联系电话:0752-33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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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1
9
年
5
月
23
日